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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