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年) |
(元/年) |
||||
1 |
510118 |
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5000 |
|
2 |
510120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000 |
|
3 |
530110 |
新能源方向 |
三年 |
5000 |
|
4 |
5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00 |
|
5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工业机器人方向 |
三年 |
5000 |
6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梯工程方向 |
三年 |
5000 |
7 |
5606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8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三年 |
5000 |
|
9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00 |
|
10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11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3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5000 |
|
14 |
610205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000 |
|
15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
16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
17 |
610216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8 |
620101K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000 |
|
19 |
620201 |
护理 |
三年 |
5000 |
|
20 |
620201 |
护理 |
手术室方向 |
三年 |
5000 |
21 |
620201 |
护理 |
急危重症方向 |
三年 |
5000 |
22 |
620201 |
护理 |
涉外方向 |
三年 |
5000 |
23 |
620201 |
护理 |
康复护理方向 |
三年 |
5000 |
24 |
620202 |
助产 |
三年 |
5000 |
|
25 |
620301 |
药学 |
三年 |
5000 |
|
26 |
620302 |
中药学 |
三年 |
5000 |
|
27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000 |
|
28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5000 |
|
29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000 |
|
30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000 |
|
31 |
630102 |
税务 |
三年 |
5000 |
|
32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5000 |
|
33 |
630302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方向 |
三年 |
5000 |
34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5000 |
|
35 |
640101 |
旅游管理 |
导游方向 |
三年 |
5000 |
36 |
640105 |
酒店管理 |
三年 |
5000 |
|
37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室内设计方向 |
三年 |
5000 |
38 |
650125 |
美术 |
书法方向 |
三年 |
5000 |
39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5000 |
|
40 |
670102H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三年 |
9000 |
|
41 |
670103K |
小学教育 |
三年 |
5000 |
|
42 |
670106K |
英语教育 |
三年 |
5000 |
|
43 |
670114K |
体育教育 |
三年 |
5000 |
|
44 |
670117K |
艺术教育 |
三年 |
5000 |
|
45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
46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含方向)、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护理(手术室方向、急危重症方向、涉外方向、康复护理)进校后还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则转入普通护理班。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八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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