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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6/27 14:35: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西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 

专业名称 

代码 

学 制 

学 费 

(年) 

(元/年) 

护理 

620201 

三 

5000 

助产 

620202 

三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三 

5000 

药学 

620301 

三 

5000 

中药学 

620302 

三 

5000 

医学美容技术 

620404 

三 

5000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3 

三 

5000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 

500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670102K 

三 

12000 

10 

小学教育 

670103K 

三 

5000 

11 

体育教育 

670114K 

三 

5000 

12 

艺术教育 

670117K 

三 

5000 

13 

英语教育 

670106K 

三 

5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三 

5000 

15 

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560301 

三 

5000 

16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锂电方向) 

530110 

三 

5000 

17 

数控技术 

560103 

三 

5000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三 

5000 

19 

电梯工程技术 

560308 

三 

5000 

20 

会计 

630302 

三 

5000 

21 

互联网金融 

630209 

三 

5000 

22 

税务 

630102 

三 

5000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三 

5000 

24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三 

5000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三 

5000 

2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104 

三 

5000 

27 

电子商务 

630801 

三 

5000 

28 

旅游管理 

640101 

三 

5000 

29 

酒店管理 

640105 

三 

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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