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招生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应用日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外,其它专业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与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1、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
考试科目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非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 |
艺术类:校考(素描和色彩) |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2.考试内容: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模板一:文化基础(150分);模板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板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3个模板的内容,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4)艺术类校考“素描”考核“石膏几何体和静物的组合”,“色彩”考核静物组合,每门各50分,共100分,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折算分为100分,“不合格”折算分为5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果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再比较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最后比较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如果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及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模块成绩均相同,则再依次比较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化学、生命科学。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果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再比较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最后比较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如果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及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模块成绩均相同,则再依次比较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化学、生命科学。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非艺术类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
4、非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职业技能测试和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考(素描和色彩,每门各50分,共100分)。
6、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
7、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8、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根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免笔试,面试录取”政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并同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7、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9、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6、17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1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十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普通类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高职专业10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二)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三)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非艺术类26元/科、艺术类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博雅”企业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南翔小笼”资助育人企业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党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999002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cst.edu.cn,招生处(办)官网:www.scst.edu.cn/ygzs。 咨询电话:021-69990068
十七、其他须知
(一)现场确认: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6-17日8:3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嘉定区金沙路280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申请“免笔试面试录取”的考生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三)2018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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