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以下简称“校考”)考试时间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5日结束。全国共有87所普通高校将陆续在我省规定的三个考点组织校考,其中部分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分别在不同考点组织校考。整个校考时间安排跨度为18天。现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考点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及地址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点分别安排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简称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点分别安排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师范学院。
考生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点和时间参加本次设点校考。凡高校未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点和时间擅自组织的设点校考一律无效。三个考点分别是: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2.南昌师范学院(昌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简称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本省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部分在全省指定考点进行,如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南昌航空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表演专业;部分在学校所在地进行,如景德镇陶瓷大学书法学专业校考、江西服装学院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表演专业校考、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表演专业(专科)校考在本校举行,考生可登陆有关院校网站查询报名和考试安排情况。
二、各考点校考高校分布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考点校考高校分布及考试时间安排,以网报系统中设置的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请认真查看网报说明。考试日期相同的高校,考生最好不要兼报,否则如无法兼顾考试将由考生本人负责。同一考试混编组所含专业系统自动设置不能兼报,比如某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混编组包括4个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这4个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一致,因此考生只要选报其中一个专业,考试后成绩一般可在4个专业通用。同一高校不同考试混编组的专业,备注说明不能兼报的不得兼报;没有备注说明的,原则上也不能兼报,只有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方可兼报,一般来说只设面试的专业兼报的可能性大些。请考生慎重选择。
希望考生做好统筹安排,及时报考,安全赴考,沉着迎考,诚信应考。
三、校考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须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在赣设点校考的所有高校网上报名从2018年1月13日12:00开始。在同一考点,每所高校开考日前72小时截止报名和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所报高校开考日前48小时内。每所高校因为开考日期不同所以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不同,打印准考证的日期和时间也不同。如在同一考点,1月19日开考的院校,其报名并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5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月17日零时-18日24:00;1月30日开考的院校,其报名并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6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月28日零时-29日24:00。依此类推。具体以校考网报系统设置的时间为准。各高校开考日前第三天为安排考场、编排准考证的时间。
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一律不予补报;凡进行网上报名但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报名无效;虽网上报名且缴费,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退。
四、参加艺术校考必须具备的资格
艺术类考生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已参加我省相应专业艺术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90分。否则校考成绩合格也不具备录取资格。
报考本省高校书法学、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是艺术类考生(含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统考也不要求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出省资格线。
五、参加艺术校考应把握艺术统考对应的主要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新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不论声乐、器乐种类,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3.舞蹈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体育舞蹈: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的专业,如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体育表演-体育舞蹈)。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体育舞蹈专业统考。
5.健美操:招考方向为健美操的专业,如舞蹈学(健美操)、舞蹈表演(健美操)、表演(健美操)、表演(体育表演-健美操)。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为健美操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健美操专业统考。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7.播音与主持艺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
六、关于所报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特殊专业
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作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对其中部分专业,高校可以不列入特殊专业,如表演专业可以根据培养方向认可江西省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凡招生专业名称和以上专业不一致的,或高校未认定为特殊专业的,考生均必须报名参加对应专业(招考方向)的全省艺术类统考。
在《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考点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中,考试资格为艺术类特殊专业的即可作为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
七、考生要审慎把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8年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均执行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八、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参加校考
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和县(区)招考办打印盖章的《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证》参加在赣设点校考。
九、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江西校考
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江西校考。由于我省艺术类校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所以江西2018年艺术校考网报系统无法接受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报名借考。
十、考生出省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校考应符合我省规定
对未在江西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和已设点高校在江西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我省原则上要求其直接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具有专业特殊需求的,可在本校或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批准的校外考点组织校考(含特殊专业考试)。考生可以选择出省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限定考生范围和不接受省外考生报名的除外)。
考生出省参加校考时,凭相应专业《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证》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报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未取得校考资格的考生,不予认可专业校考成绩。
如需了解外省哪些高校在本校或经批准的校外考点(不含江西)组织校考的准确、详细信息,请考生登录外省高校官方网站查询。
十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艺术校考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考生要了解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见附件2)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的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见附件4)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设点高校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校考组织工作的监管;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院校将严格考务和信息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对校考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凡考试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即考生在任何一所高校校考中作弊,其参加所有高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以及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无效,其高考文化成绩亦无效。
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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