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发布《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介绍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实施方案》制定的基本情况,我省《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基本构架、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文件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志华发布《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刘雪平,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何少加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是:2017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的办法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8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点:
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大类。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实行科目6选3,即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其中3科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
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不合格”。
等级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现为A、B、C、D、E 五个等级,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A等级为15%,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E等级共为25%,其中E等级比例不超过5%。等级性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以等第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