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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

2011/4/1 15:31: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西站 【 】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二代正式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学籍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并交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全部上交省招办后,向考生发放网上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并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这部分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课统考时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考生至少要选报其中一类,除美术、音乐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所有报考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考试合格线。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并公示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名单,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使用于本校,省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者其校考成绩方有效。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以既使用校考成绩又使用省统考成绩。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在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

  7.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9日。

  8.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9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我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图片)评述、回答考官问题。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2011年1月15日报名, 1月16日考试。

  11.服装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3日。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100分,才艺表演5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空乘类省统考成绩达到该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还要参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参加体检的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3月25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公布,身体检查的时间为4月9日-10日,请考生凭本人的《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体体检。

  13.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20日,考试时间从2010年1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笔试为三个部分内容: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笔试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150分。面试为即兴评述,考试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5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2日—5日,1月6、7日笔试,面试从 1月9日开始。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5.体育舞蹈类省统考科目为芭蕾基训(基本功)、体育舞蹈综合素质测试、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自选作品表演,各项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总分为1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7.2011年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须于2010年12月24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二)和考试组织管理方式,传真至0371-68101514。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的校考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而完不成,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为了便于考试管理,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的校考考点只接收我省考生报考。我省考生报考已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院校的,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置的考点考试。我办将按教育部要求积极配合校考院校组织好校考,同时履行有关职责。

  18.经我办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在我省内设点校考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春节后-2月25日进行。校考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核对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考生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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