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学院开设六系二部,共45个专业,分别为畜牧兽医、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学、畜牧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农业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市场营销、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休闲农业、现代农业技术、工程造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20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5000元/年/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奖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七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党政办、招生办、就业办、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动科系等部门负责人、动科系专业老师代表、傲农集团总裁、及学生会主席为委员。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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