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招,曾在香港高校中流行的“收取留位费”被明令禁止,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将高招录取与收费挂钩。
在内地招生的香港高校,曾普遍流行要求被录取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万元上下的费用,才被视为确认录取,如如期报到,则冲抵学费;未能报到,费用不退。这就是“留位费”。
除进入高招统招序列提前批次录取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外,其余港校均为依据高考成绩自主招生。业内人士分析,报考港校的内地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后,总会在港校和内地高校之间摇摆,“留位费”是港校为防止考生“脚踩两只船”想出的应对之策,避免浪费招生指标,但也确实干涉了考生自主选择高校的自由。
几年前教育部就曾表示,从未规定过香港高校此种做法,此次更是下发通知,今年高考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严禁将录取与收费挂钩,并明确表示,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但据记者了解,香港浸会大学今年仍要求考生缴纳“留位费”,教育部禁令的效力,仍需时间检验。
今年高招,所有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的考生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将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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